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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種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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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保護法概要

《動物保護法》重點整理——飼主必知的法律義務與罰則

什麼是《動物保護法》?

台灣《動物保護法》(簡稱動保法)於1998年公布施行,是規範動物飼養、管理、保護與罰則的主要法律。近20年來歷經多次修法,罰則不斷加重,2024年最新修法後,虐待動物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

飼主的基本義務(動保法第5條)

依動保法第5條,飼主必須做到以下事項:

寵物登記義務(動保法第19條)

飼主應為寵物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。未辦理者依動保法第31條,處NT$3,000-15,000罰鍰。登記內容包括飼主姓名、地址、聯絡方式及寵物基本資料。

若飼主搬家或聯絡方式變更,應於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。寵物轉讓或死亡,也應辦理登記異動。

絕育與繁殖管理(動保法第22條)

飼主應為寵物辦理絕育,但以下情況得申請免絕育:

未辦理絕育且未申報者,處NT$50,000-250,000罰鍰

禁止虐待動物(動保法第6條、第25條)

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、傷害動物。違者依情節輕重:

檢舉管道

發現虐待動物事件,可透過以下管道檢舉:

📝 提醒:檢舉時請盡量提供明確的時間、地點、行為描述與證據(照片/影片),以便動保處立案調查。

其他重要條文

動保法罰則一覽

違規行為罰鍰/刑責
未辦理寵物登記NT$3,000-15,000
未繫牽繩出入公共場所NT$3,000-15,000
未施打狂犬病疫苗NT$30,000-150,000
棄養寵物NT$30,000-150,000
虐待動物(輕微)NT$15,000-75,000
虐待致死2年以下徒刑+罰金
重大虐待1-7年徒刑+罰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