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養寵物是違法的
在台灣,棄養寵物是違法行為,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5條,飼主不得棄養寵物。違者依同法第29條,處NT$30,000-150,000罰鍰。
更重要的是,棄養不僅是行政罰,若因棄養導致動物死亡或受傷,可能涉及刑事責任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棄養的定義
動保法所稱「棄養」包括:
- 將寵物任意留置於公共場所或他人之處所
- 不提供必要的食物、飲水與醫療,放任寵物自生自滅
- 將寵物送至收容所後不辦理正式放棄飼養手續
- 搬家、出國、分手等原因將寵物遺棄
罰鍰與刑責
- 行政罰:NT$30,000-150,000
- 刑事罰:若棄養導致動物死亡或重傷,依動保法第25條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NT$200,000以下罰金
- 民事責任:若棄養的狗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,飼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
棄養的社會成本
一隻被棄養的狗,每年約耗費社會資源NT$20,000-50,000(收容、醫療、安樂死或長期安置費用)。全台公立收容所每年收容超過5萬隻犬貓,其中許多被安樂死。更不用說流浪犬造成的交通意外、環境衛生與動保資源負擔。
正確處理方式——如果真的無法繼續飼養
如果因搬家、過敏、經濟問題、出國等不得已原因無法繼續飼養,請依以下方式處理:
- 優先自行尋找認養人:透過FB社團(如「米克斯樂園」、「狗狗送養平台」)、PTT Pet_Get板、Line群組等管道貼文
- 聯絡原繁殖者或寵物店:部分負責任的繁殖者願意回收自己售出的狗
- 送至公立收容所:這是最後手段,請確認願意接收。公立收容所會進行評估,健康且親人的狗有機會被認養
- 聯絡民間動保團體:部分狗園可協助安置(但資源有限,需排隊等待)
- 辦理寵物登記異動:如果成功轉讓,須辦理晶片登記轉移
💡 飼養前請三思:狗狗壽命約10-15年,每月花費約NT$2,000-4,000,需要每日散步與陪伴。請確認您能承諾照顧牠一輩子,再決定帶牠回家。
棄養常見藉口 vs 真正解法
| 常見藉口 | 真正解法 |
| 「狗狗一直叫」 | 訓練師諮詢、環境豐富化、分離焦慮處理 |
| 「搬家房東不給養」 | 找寵物友善租屋(搜尋「可養寵物 租屋」) |
| 「小孩過敏」 | 過敏原檢測、除毛家電、限制狗進臥室 |
| 「沒時間照顧」 | 寵物保姆、狗狗日托、調整生活作息 |
| 「家人反對」 | 帶狗前應取得全家人同意 |
送養注意事項
- 慎選領養人: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、填寫領養問卷
- 簽署領養合約:約定結紮、晶片轉移、定期追蹤等條件
- 收取適當費用:可收取結紮+疫苗費用,避免惡意領養
- 後續追蹤:約定3-6個月內不定期回報狀況